
0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如果员工已经向企业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比如向劳动监察投诉等,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如果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02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03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未予受理、逾期未审理、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规定具体期限。
04不服法院判决结果上诉的时效
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结果存在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05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的时效
员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追缴时效,不受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时效的限制,深圳特区除外;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市社保机构、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受理。
06未休年休假工资申诉时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应当在当年度安排,最多跨一个年度安排,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所以员工今年的年休假可以在次年休,第三年仍在仲裁时效内,最多可以主张3年未休年假工资。
07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企业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企业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此期间的工伤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员工或员工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1年内,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08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提起诉讼的时效
员工或企业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60天内向人民政府或社会保障厅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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